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所需材料:(1)新生《户口迁移证》。(2)居民身份证。(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所需材料:(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3)《户口迁移证》。(4)居民身份证。(5)录取通知书。(6)《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所需材料:(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2)《技工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两份)。(3)《户口迁移证》。(4)居民身份证。(5)录取通知书。(6)《新生花名册》(一式两份)。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户口迁移未落户能否恢复户口
户口迁移未落户不能恢复户口。
户口迁移办理条件如下:
1、夫妻投靠;
2、子女三名及以上子女需出具计划生育结论证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
3、儿童及在校生投靠父母;
4、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5、大中专含技校招生;
6、本市大中专学校含技校毕业生。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户口市内非迁非迁移的人员,凭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属驻穗办工作人员因拥有房改房需户口迁移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受理并呈市局批准后,方可办理市内迁移手续;
2、户口市内农迁农迁移的人员,持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农转非农迁农申请表》;
经受理批准,申请人凭迁入地区分局开具的《市内农业户口迁移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农业户口迁出手续;
3、凡符合市内迁移条件且需办理户口市内农迁非迁移的人员,申请人应先到迁出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农转非农迁农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出地分局按规定批准农转非后,通知申请人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4、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持《市内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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