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漳州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1、《就业报到证》或者出国出境就业就学证照以及签证;
2、《毕业证书》或者出国出境前就读学校证明(学生证或者学校证明);
3、《户口迁移证》。属第一款第4项、第5项情形的,应当同时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入户口;
4、原籍我省的院校毕业生,户口在人才市场集体户,现已失业的,提交失业证明,经原籍或者现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准迁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院校毕业生所持《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与实际落户地址不一致或者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落户的,由持证人写。
二、漳州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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