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参保人员,在住院系统治疗后,经副主任以上医师诊断,出院时病情符合慢性病认定标准的,都可在出院六个月内,通过医院提出慢性病申请。
统筹病种申请表全市范围内统一格式。凡经临床副主任以上医师确认,病情符合门诊统筹病种认定标准的,无论该患者在哪个县市区参保,定点医院都应为其填写《门诊统筹慢性病申请认定表》。糖尿病、消化性溃疡、甲状腺功能亢进症(graves病)、银屑病、原发性高血压(合并并发症)、癫痫(原发性)可经门诊或住院确诊后,提交确诊材料进行申报。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患有多种慢性病的,暂按一种认定执行。
申报具体流程
申报的具体流程为,符合门诊统筹病种标准的参保人员出院时,应到所住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领取《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慢性病申请认定表》,该表由定点医院有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人员填写。
出院后,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病案室复印住院病历(需加盖病案室章,未经加盖无效),门诊确诊的需提交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及确诊依据原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送交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相应的统筹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医保办加盖公章,同意申报。
以上材料报送参保地的医保处审核登记,符合病种标准的,参加由市医保处统一组织的认定查体;不符合病种标准的,申报材料退回。
烟台行政区域外,办理异地居住(工作)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居住(工作)地二级以上医院的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员送交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参加统筹病种体检认定。报送材料时,患者或其家属应在经办机构的指导下,提前选定门诊就诊的医疗机构。
门诊统筹慢性病申请时,需要患者提供以下材料:本人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证;《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慢性病申请认定表》;本人近半年内的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各类确诊依据(如:CT、MRI报告、病理报告、检查检验报告等);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参保患者参加查体计划
根据已制定的查体计划表,各县市将具体的查体计划,报送市医疗保险处。经审核同意后,市医疗保险处统筹认定小组根据查体计划,抽调有关病种的专家,提前到达各县市。各县市根据查体计划通知有关病种的患者,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携带有效证件,参加统一组织的认定查体。查体全程由市医疗保险处统筹认定小组进行监督。
市直及市辖六区参保人员查体认定由市医疗保险处统筹认定小组统一组织,由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
消化性溃疡、血友病、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格林-巴利综合征、癫痫(原发性)等病种,参保人员提交明确的确诊申报材料后,各经办机构将在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按时发放,不再统一组织查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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