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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慢性疾病包括哪些病种

2023-06-02 38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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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医保慢性疾病包括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代谢疾病、风湿性疾病、神经疾病、精神疾病、其它、非致命性慢性病等。 具体包括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哮喘、慢性肺心病、慢性呼吸衰竭、矽肺、肺纤维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肝硬化(失代偿期)、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高血压病、慢性肝炎、风湿性心脏病(心瓣膜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重症肌无力、痛风、骨结核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 医保卡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医疗机构的具体预约办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您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管理部门或者具体的医疗机构了解预约办理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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