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若未在约定期限到达,要约方的承诺无效。承诺必须在一项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通知超过了要约所规定的期限或合理的时间,就是逾期承诺。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对于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对于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二、承诺生效时间如何规定
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在商务尤其是国际商务中又称“接盘”,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三、承诺失效和延迟的情况有哪些
承诺失效和延迟的情况如下:
1、承诺被撤回;
2、承诺迟到;
3、承诺变更要约内容,被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无效;
4、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延迟;
5、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原因未能及时到达要约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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