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事故的一般处理流程分为以下7个步骤:(1)事故报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人报告的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根据紧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按规定划分事故的大小分别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直接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3)事故原因分析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查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4)制订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必须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可行、无危险、经济合理、可操作性、项目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5)事故处理包括技术处理和事故责任处罚。(6)事故处理的鉴定检查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是否仍有危险,必须通过检查鉴定和检查确认。(7)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什么叫做严重施工质量事故
严重施工质量事故是指由于项目参建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10万或2人以下重伤的,存在重大质量隐患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事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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