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属于。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此时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结婚买的保单如何处理
投保是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进行的,所以应当认定保单的现金价值与红利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是夫妻中的一方为被保险人,另一方为投保人,离婚后,投保人不再想为被保险人缴费,这时就可以采用变更投保人的方法,由被保险方自行继续交费,从而延续保单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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