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因为房子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家庭纠纷更是多不胜数,姐姐告妹妹的,妹妹告哥哥的。这不,又出了一起父母把女儿告了的案子。
王大姐今年53岁了,身患残疾,且已下岗多年,生活比较困难,父母心疼自己的女儿,就把自己名下原单位分的一套住房给了王大姐。老俩口在其他地方还有一套平房,就把这套房子中的四间房分给王大姐和三个女儿各自一间,老俩口自己留了一间房居住。
因为王大姐的母亲王大娘已经88岁了,多年瘫痪在床,需要长期服用药物,并且身边24小时都要有人看护,生活特别困难,一直居住的小房子也面临拆迁问题,老人的居住成了问题了,三个妹妹表示,父母将好房子分给了大姐,大姐应该负责父母的居住。
王大娘夫妇也很伤心,辛苦将孩子抚养长大,成家,但是到了最后没有人愿意给自己一个住的地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两个老人把王大姐和三个妹妹一起告上了法庭,诉称在两个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王大姐自己把房子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并且将另一套房子分给了四姐妹,现在没有房子住,让孩子们给老人提供居住的房屋,并从2009年9月开始每人每月支付两位老人赡养费800元,并平均分摊自2009年9月以后的医疗费(医保之外的)及护理费4万多元。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决,四被告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每人每月支付二原告赡养费400元、医疗费1万元,四被告应对二原告尽经济帮助之外的赡养义务并为二原告提供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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