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讯:取消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年龄限制;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覆盖范围;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补偿标准;8月1日起,长春市将进一步调整城镇职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让更多人群享受医保“关怀”。
取消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年龄限制
根据现行政策,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必须满足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超过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就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范畴,也就不能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然而,对于一些已经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医保关系中断的人群,能够接续上医保关系,是他们一直以来的一个心愿。
8月1日起,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因故中断缴费的人员,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进行接续的,取消年龄限制,可以选择建立个人账户方式或不建立个人账户方式,按照对应的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接续医保关系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应按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足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医疗保险费。
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覆盖范围
自2010年长春市建立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以来,全市累计已有460万人次享受了门诊统筹待遇,统筹基金累计支付2.3亿元。
目前,长春市各类高校中,中央直属和省属高校每个学生每月有60元的门诊医疗补助,由各高校医院统筹使用,学生的门诊医疗问题得到很好解决,然而,对于市属高校和各类民办高校,并没有这部分医疗补助,学生的门诊医疗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较好解决,全市涉及近10万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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