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文件规定,门诊大病是指短期治疗不能痊愈、需长期或终生在门诊治疗、医疗费用较高、统筹基金给予一定补助的疾病。
统筹支付待遇有效期为1年
根据《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25条第二项第三款之规定,南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具体待遇标准是:参加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种恶性肿瘤化疗、放疗、经批准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重症尿毒症透析,在职职工个人支付15%,退休人员个人支付8%,统筹基金分别支付85%和92%;除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重症尿毒症透析外,在1个月内所用限定药品累计费用超过300元/月以上的部分,在职职工个人支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退休人员个人支付10%,统筹基金支付90%;门诊大病统筹支付待遇有效期为1年,门诊大病治疗卡实行1年一审制度。
如何办大病治疗卡?
参保人员可向定点医院申请
根据《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患有政策规定的21种门诊大病的参保人员,可向南宁市任意一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社保局,再由社保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符合规定的,发放门诊大病治疗卡,参保人员凭医保IC卡和门诊大病治疗卡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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