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年发展,我国社会鉴定机构现已发展到4600余家,司法鉴定人5.2万名,司法鉴定业务量从改革前的26万余件增加到90余万件。记者今日从司法部获悉,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司法鉴定队伍素质和司法鉴定质量明显提高。
据介绍,自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来,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推开。政法各部门依照中央确立的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决定规定,对各自的鉴定管理职责和工作机制进行了调整: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侦查机关依法调整了内设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职责,完成了司法鉴定机构的重新登记工作,担负起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执业监管职责。
改革后,检察机关积极推行阳光鉴定,将检务公开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公安机关鉴定队伍明显壮大,全国共设立鉴定机构3560个,每年检验鉴定案件230万余起;每年利用技术手段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5万余起,直接串并刑事案件4.5万余串,共25万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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