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贷款有哪些特点?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债权最高额范围内,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保证债权连续的协议。最高额抵押具有以下特点:
1。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债权数额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抵押额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约定协议担保债权的最高数额,抵押人以其抵押物在该数额内担保债权。比如,张某以一房地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提供担保。最高抵押权是保证债权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存在的一种权利。所谓一定期间,是指债权发生的期间。例如,债权发生于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抵押人担保期间发生的债权。比如,张某1月份向李某借款20万元,3月份又借款30万元,5月份又借款40万元,6月份借款60万元,8月份借款40万元等等。张某在今年借还,只要贷款余额不足100万元以上,张某抵押的房地产保证今年内还贷不超过100万元。可见,最高额抵押是一次订立的抵押合同,抵押物一次登记,可以保证一段时间内多次发生的债权,既省时、省力、省钱,又能加速资金流转,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最高额抵押权仅适用于借款合同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一商品在一定期限内的连续交易所签订的合同。规定某一商品在一定期限内连续交易可以适用最高数额抵押权的主要目的是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方便生产经营。
4。最高抵押额主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常发生变化,处于不稳定状态。如果允许主合同的债权转移,必然会出现最高额抵押权是否随之转移、未来再次发生的债权如何保障等问题。在我国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为保证信用安全和交易安全,暂规定最高额抵押主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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