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税玄武分局运用比对分析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与城建税数据的方法,对城建税进行核查,堵塞城建税征收漏洞,强化城建税管理。在核查中,税务人员发现一家出口生产型企业,2009年一季度享受增值税抵免160万元,但没有按规定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财务人员认为不缴增值税,就不用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税务人员提醒: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确实是以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也就是一般理解的缴多少三税,就缴多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对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如何征收,财税[2005]25号文给了明确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享受增值税抵免,但不享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免。该项政策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
全文4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