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入本地区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注册登记规定的地点查验车辆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1.《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来历证明;
5.机动车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7.机动车登记证书;
8.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9.机动车档案;
10.其他本地区要求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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