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需书面告知失业人员待遇权利,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在60日内完成。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申请7日之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确认以后从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为失业保险人员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二、失业保险申请条件
1、申请失业保险金需在所在单位或者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终止劳动合同;
4、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5、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6、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三、失业保险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需书面告知失业人员待遇权利,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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