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强奸罪这类性质严重的案件里,倘若受害者未能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一般而言他们将无法获得判决书正本。
原因在于,在此类案件中,被害者并非法律利益方,自然也就无法享受到获取判决书的权利。
然而,被害者仍有机会通过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以获悉案件的最终裁定情况。
有部分法院在得到承办法官的许可之后,或许也会同意为受害者提供一份判决书的复印件予以查阅。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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