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交通事故是私人的,不需要交警签字。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一致,到交通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签字,分别送达各方。经调解各方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
交通事故私了交警不让车是为什么?
交警在事故发生后暂扣车辆是法定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之间协商处理了事故的,对交警是否放车并没有必然联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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