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称谓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其监护职责,不履行监护职责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一般情况下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1.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保护被监护人的各项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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