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兵档案会放入个人档案,服兵役期间的材料都会入档。当兵的档案团里在军务股,师里是军务科,军里是军务处。当兵的退伍后档案在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领取自主择业费后,转入劳务市场。军务股是一个团级建制,主管兵员和建制实力的,还负责全团战士的探亲休假,以及兵员调动等。
个人档案应该去哪里找
个人档案寻找途径如下:
1.通过查找当事人学校、就业单位、户籍地人才市场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个人档案是否存放在该单位;
2.通过个人档案网上查询入口进入到学校、就业单位、户籍地人才市场网站,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毕业时间等查询个人档案在哪里;
3.委托给专业的全国档案查询机构。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
首次参加工作被录用或者聘用为本条例第六条所列人员的,由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以其入党、入团,录用、聘用,中学以来的学籍、奖惩和自传等材料为基础,建立档案正本,并且负责管理。
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协管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副处级或者相当职务以上干部的干部人事档案副本,并且负责管理。副本由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构成。正本有关材料和信息变更时,副本应当相应变更。
发现干部人事档案丢失或者损毁的,必须立即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并且全力查找或者补救。确实无法找到或者补救的,经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由负责管理档案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协调有关单位重新建立档案或者补充必要证明材料。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三十二条经查实确属政治条件不合格的,由师、旅级以上单位的保卫部门审查,报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作政治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批准退兵之日止,不超过90天。对超过期限发现的政治条件不合格的新兵,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处理。退兵后不再补换。对作退兵处理的新兵,部队应当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办妥退兵手续,并派专人送回原征兵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治复查期间,属于思想原因不安心服役的,一般不作退兵处理,部队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对经教育仍拒绝服兵役的,在与其原征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商妥后可作退兵处理。退回的新兵由原征集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拒绝服兵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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