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强制执行还要做笔录,是因为传唤一定要做笔录。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为什么原告不愿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不愿申请强制执行原因如下:
1、经济来源匮乏,无财产可供执行。小标的执行案件大多存在于贫困地区,主要涉及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人身损害赔偿及其它小额债务纠纷案件,这类案件的被执行人一般经济比较困难,生活、经济来源比较匮乏,导致无法履行;
2、当事人存在抵触情绪。民事案件当事人既然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说明双方矛盾已经发展到一定对立的程度。特别是需要依法强制执行的案件,说明双方结下的怨情很深,至少尚未消除。因此,被执行人基于抵触情绪,对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采取硬抗的方式拒不履行,甚至很可能对抗法院的执行工作;
3、软磨硬拖不愿意履行。法院现在注重的是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在非不得已的情况下,一般比较慎用强制措施。因此有些当事人认为能拖、会磨、善赖,不会有什么坏处,案件拖的时间长了,啥事也会不了了之。对法院的判决认可,也答应履行,但总是推来推去不履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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