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住房问题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项主要的问题,关于住房问题涉及的方面已经不仅仅是关于居民的基本生活上的住房问题了,在中国现在的社会条件下它还包含了很多的商业和婚姻之类方面的影响,所以对于房屋的过继和转让的问题也是被人们所重视的。只要在确定了房屋转让,主要涉及的就是一些流程上的问题,而这些方面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上都是有明确规定的。
对于因为房屋的户主因为死亡的原因,而需要继承过户的这种房屋转让的情况,它在法律上的主要流程首先是要求先到被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管理户籍的派出所去进行办理注销户籍的手续,还要办理相关的死亡证明等手续,之后就要到市里或者是区里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房产的对于继承权利的公证。而对于房产的继承有两种情况,第一是有遗嘱的那么就按照遗嘱上的内容对相关的房产进行继承,第二种就是没有遗嘱的情况,那就只有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将会由法院宣判房产的继承以及归属,在确定继承前需要向法院上交的材料也要提前的准备好,而主要的材料就有被继承人也就是死者的死亡证明,还要相关房屋的产权的证明又或是其他能够证明其产权的凭证,以及被继承人的户口簿或是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和法定的继承人的有确定的亲属关系的相关文件,最后需要准备的就是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果有遗嘱的还需要是被公正之后的遗嘱再加上继承人对于其继承权利的公证,特别需要注意的就是关于被继承人的遗嘱是要的被公证后的遗嘱,因为如果是没有公证的遗嘱,又或是其他方式的遗嘱是很难让人相信,并且不会具备法律效力的,由于对其真实性的考虑法院是不会采纳这样的遗嘱的。在法院判定之后就可以进行房产的过继了,但是办理房产过继的申请人必须是法定的继承人或者是受遗嘱指定的受赠人,同样的需要事先准备好最后的材料,也就是给法院提交过的那些相关的文件,再加上房产登记申请书还有房产证和各种的继承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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