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要办理继承权公证。随着我国民法典的颁布是施行,公证遗嘱已经不在具有最高的效力。公证遗嘱和其他形式的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效力相同,当各个遗嘱之间发生内容纠纷时,按照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况且办理公证还需要缴纳公证费。因此遗产继承可以不去办理公证。
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的条件和应当提供的材料
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要件
1、全部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者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者火化收费单据等);如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有被继承人的公证遗嘱的,提供遗嘱原件(如在国外所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必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址以及与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继承人中有死亡的,还需提供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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