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违反物业服务人应该遵守的规定,业主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一、物业服务人的应尽义务有哪些?
(一)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二)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三)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四)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
(五)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二、物业服务人有哪些权利?
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⑤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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