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是在职的员工,就是有权利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八天的产假的,但是因为其行为也是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是不能享受产假津贴的。同理对于未婚先孕的情况,单位也是不能因为这个理由与未婚先孕的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未婚先孕是不会被开除的。
2、未婚先孕从字面上理解就是指的没有结婚而先怀孕了的情况,从法律上来解释就是没有进行过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的性行为导致的女方怀孕的情况,这也是一种没有结婚而进行性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之一。发生这样的一种情况通常是指的男女双方都没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而发生的性行为所导致的直接后果,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准备结婚的年轻男女之中,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那就是在一方有配偶的情况,或者是双方都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但是双方没有婚姻关系而造成怀孕的,也都是属于未婚先孕的范畴。
3、但是对于未婚先孕如果没有到结婚的年龄的话,最好的选择就是去正规的医院进行人流处理,如果是到了结婚的年龄,想要这个小孩的话,并且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去登记结婚,在形成婚姻关系后接着就可以去办理准生证,合法的将小孩生出来了。
4、对于发生未婚先孕的情况单位是否会将员工开除这样的一个问题,在我们国家的生育计划政策之中并没有规定指出未婚先孕是违法的行为,而对于这方面的规定就只有针对未婚生育的情况,才是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而未婚先孕和未婚生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就是说未婚先孕是不违法的,但是未婚生育因为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规定,所以就不能享受国家在生育方面的生育保险待遇,但是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妇女进行生育期间单位还是需要照常给生育员工批准产假的,并且不能够在员工生育期间开除正在生育期的员工,如果开除了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是侵害了员工的正当权益的行为。
5、因为法律中没有规定未婚先孕是违法的行为,所以就是不违法的,因此用人单位也就无权要求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并且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之中还明确的规定了,在职的女职工符合孕期、产期、哺乳期这样的一些情况,单位是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就算是合同期限已经满了的情况下,女职工是在孕期、产期或是哺乳期的期间内,也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必须要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6、还有对于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职女员工的待遇方面,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是不能降低员工待遇的,要保证其基本的工资待遇。而这样的一些规定保护的不仅仅是已婚的女职工,对于未婚先孕的女员工也是在其保护范围之内的,所以单位是不能开除未婚先孕的女员工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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