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争议案件之诉讼时效期限,通常规定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此类诉讼时效做出明确规定:当事人需在三年内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
然而,若法律对此有所特殊规定,则应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