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注意事项
时间:2023-06-24 17:55:17 22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国家赔偿注意事项: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

2、至于国家赔偿的时效问题。

一、行政诉讼如何提出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除了具备原告的请求资格;

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外,应具备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和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的要件。

二、可以不起诉吗国家赔偿

当事人被存疑不起诉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为:

1、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

2、赔偿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三、行政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是两年,提出申请后,法院受理并展开审理,符合赔偿条件的,判决赔偿义务机关支付赔偿款,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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