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程序在意外死亡案件中的应用
时间:2023-07-05 18:44:56 4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缴纳鉴定费,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书面通知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程序内容是什么

1、法医鉴定程序内容是:首先司法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后,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的鉴定人员必须有两名,且应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

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应当遵循程序规范、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受理机关应当自统一受理之日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书面审查报告与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查。对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应当提交不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查。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提交授予或者不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书面核查报告,报司法部审核认定。受理机关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的,由该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查,提交授予或者不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书面核查报告,报司法部审核认定。自受理申请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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