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姓名填谁的啊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
二、幼儿园监护人如何更改
(一)如果监护人是由具备监护资格的当事人协商确定,那么当事人可重新协商变更监护人。这是更改监护人最快的方式;
(二)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监护人协商不成,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三)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故在法定监护人更改后。直接和幼儿园联系,更改监护人并留下监护人的联系方式。
三、被监护人犯法谁负责
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幼儿园、学校或医院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的,也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换句话说,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单位有过错时,才可以责令这些单位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形下,幼儿园、学校或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被监护人仅限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
(二)须特定的被监护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
(三)须幼儿园、学校或医院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有过错。
全文6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