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原则上应认定无效。但若该财产是房屋等不动产,且第三人已经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该行为有效,不知情的一方应当在提出离婚的同时,向擅自处分人提出赔偿请求。
一、如何处理离婚时擅自转让股权
夫妻共同财产处分须征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在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那么如果一方擅自转让,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如果没有得到同意,那就是擅自转让,转让行为无效。但是,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也就是不知道这是夫妻双方关系恶化可能会离婚、不知道转让人是恶意、支付了合理对价,这样的话,这笔钱也是追不回来的,是被受让人善意取得股权所有权。
二、可以请求对方赔偿掉共有的房产吗
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可以请求对方赔偿。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可以收回房权;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方按其所占份额予以赔偿。
三、夫妻共同房产单方签字能否出售
夫妻共同房产单方签字不可以出售。如果一方坚持出售是属于违法行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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