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可以“带薪休假”,那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怎样休假呢?据太原市人事局介绍,1985年,我省就出台了相关办法,其中规定,我省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国家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休假制度。1991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又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恢复实行休假制度的通知》,对事业单位人员休假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休假规定与公务员休假制度基本一致。
企业职工的休假制度在《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休假”。根据1991年国家的规定: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超过两周。因此,企业职工的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不休假也不“经济奖励”
自己不休假是否可以享受经济奖励是广大公务员比较关心的问题。太原市人事局告诉记者,对于这一问题,国家和我省都曾有明确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企业职工“禁止借休假之机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因此,公务员不休假,省城的机关单位也不能对职工发放补助。同时,职工在外地休假的,往返产生的相关费用也是“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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