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户籍所在地能否作为离婚诉讼的地点?
时间:2023-07-20 18:33:42 3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当向被告户籍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是女方起诉离婚的,原则需要到男方的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到女方的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若是男方起诉离婚的,原则需要到女方的的户籍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女方精神病男方能否起诉离婚

精神病人是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不适合协议离婚。因为精神病人不具备独立甄别事物的能力,如果双方在离婚时,有一方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另一方采取欺骗或者隐瞒的方式离婚的,发现后可以选择起诉要求法院撤销民政部门核发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另外,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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