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在区属单位工作,积分分值超过50分(含50分)的,按积分排名(在市下达指标名额内)办理入户城镇。
需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社保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2)已婚者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与户口本、计生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3)随迁子女超过16岁的附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
(4)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
(5)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6)计算积分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并复印一式二份;
(7)填写《惠州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一式二份(用工单位意见栏需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8)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9)惠州市挂靠户口本地址页和户主页复印件各二份。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区人社局审查—市人社局审核—市公安局复核-发迁移证-办理完成
办理时限
每月15日前提交材料审核,16日至25日为网上公示期,公示后5个工作日审批送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地点
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地址:惠城区龙丰上排新联路1号惠城区政府144室
电话:0752-238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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