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错方离婚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其主要法律依据为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当婚姻关系中的其中一方因为重大过失,诸如重婚行为、与他人持续不正当交往、施加严重家庭暴力、恶意虐待或冷落家庭成员等等,导致无过错方遭受了实质性的伤害,则无过错方有权依法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
具体的赔偿金额通常情况下会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以及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害结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后予以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