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既然消费者购买了食品,不管他购买的形式是怎样的,在消费者支付了相应价款之后食物的所有权就属于消费者了,而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是可以想怎么处分这些食品就怎么处分的;所以消费者完全有权将其打包带走。如果商家规定不让打包那就是在限制消费者的权利,而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是属于无效霸王条款的。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铺告知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
,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及技术手段强制交易。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遭遇霸王条款一定要保存好消费的证据,这个是维权必须的要素,建议一开始和商家进行协商,争取友好解决。因“霸王条款”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可以去找商家所在区的工商行政主管监督部门进行投诉维权,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也依法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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