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宣告死亡的规定是需要有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如果认为不可能生存的,不用受两年时间的限制。其公告期是三个月,可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一、宣告自然人死亡的规定
宣告自然人死亡的规定如下:
1.下落不明满四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自然人如果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过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可以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民法典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二、宣告自然人死亡的公告期是多久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
三、宣告自然人死亡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宣告自然人死亡撤销后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体资格不消灭,其仍可享有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
2.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3.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4.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有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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