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赘女婿有没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按以下情形处理:
(1)、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入赘女婿不是法定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但配合死亡,入赘女婿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母遗产;
(2)、如果岳父母订立了遗嘱,将遗产指定入赘女婿继承的,入赘女婿就是遗嘱继承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一、丧偶儿媳能否继承公公的房产
如果丧偶儿媳尽到了对于公公的主要赡养义务,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公公的房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已死亡的人算不算遗嘱继承人
已死亡的人不算遗嘱继承人,且是没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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