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婿丧偶对岳父的财产有继承权吗
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在法定继承的顺序中,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我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就是说,只要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就有权成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一起,共同继承岳父、岳母的遗产。
二、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三、原则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1、继承权男女平等
2、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3、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依《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4、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按照《民法典》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5、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我国《民法典》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
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1、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2、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3、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四)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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