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也要按法律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98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按这一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要列入第一清偿序列。1993年7月,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劳部发[1993]117号)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因破产或关停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义务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清算企业财产中,优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一次性拨付该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一次性拨付离退休费用的具体数额,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破产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按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在《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6号)规定,破产企业欠费在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清偿;无法完全清偿欠费的部分,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核消。关闭破产矿山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被其他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被其他单位招用,个人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照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明确破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和项目随同关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退休职工本人由民政部门按企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解决。煤炭、有色行业统筹项目内养老金,由所在地省级政府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22号)规定确定。核工业企业统筹项目内养老金由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确认。统筹项目外的养老保险费用一般是统筹基金支付的国家规定的离退休金、物价、生活补贴之外的待遇项目费用,例如,地方性物价、生活补贴、企业的工龄津贴、书报费、洗理费、交通费等,北方地区、还包括采暖费。需保留的统筹外养老保险项目,由地方从中央财政继续拨付的亏损补贴和留给地方的盈利企业所得税中解决。不能对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劳动部在《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劳部发[1995]262号)中规定,破产企业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但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离退休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月支付其基本养老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退职)金的办法。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对于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从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且距提前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可以实行一次性安置,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不能将安置费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由社区管理机构比照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待其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在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予以保留。职工再就业后,要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被其他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破产企业职工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其退休时,其破产安置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再就业后继续缴费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基本养老金。关闭破产矿山的职工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其破产安置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安置后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发养老金。关闭破关矿山的职工一次性安置后未再就业、不再继续缴费的,原有的养老保险关系予以保留;达到退休年龄时,按破产时已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养老金。5、关闭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劳动保障部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中指出,破产关闭企业的退休人员以及所有企业离休人员,要首先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或邮局为离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养老金帐户,按月将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应付养老金划入账户,保证离退休人员能够按时支取基本养老金。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承担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任务。对于有特殊困难不能到银行、邮局支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直接或委托社区服务组织送发养老金。6、确保关闭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破产企业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罚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支付;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负担。关闭破产矿山的离退休人员全部交由地方统一管理,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矿山可安排少量职工骨干组成专门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负责矿山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的发放和管理,逐步向地方社区管理机构过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产负担。中央财政负担的经费包括人员工资和日常支出,其工资按照当地公务员标准计算。以上有关破产企业方面的养老保险政策,只限于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兼并破产项目中非试点城市的有色、煤炭、核工业资源枯竭矿山和地处偏远的军工企业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含劳动合同制职工)。其他非试点城市和地区的国有企业破产,只能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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