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伤职工被认定为伤残人员后,享受哪些待遇
时间:2023-05-07 15:12:33 4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医疗结束并确定工伤伤残程度后,员工必须安装义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拐杖和其他康复设备,或者如果需要维修或更换康复设备,医院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康复设备应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和生产劳动所需的设备,并应采用国内市场上流行的产品。工伤员工选择其他型号的产品,且成本高于流行产品,工伤职工经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后,按下列规定享受待遇。按受伤员工个人工资计算发放:一级伤残个人工资24个月,二级伤残个人工资22个月,三级伤残个人工资20个月,四级伤残个人工资18个月,五级残疾是16个月,六级残疾是14个月,七级残疾是我12个月的工资,八级残疾是我10个月的工资,九级残疾是我8个月的工资,10级残疾是我六个月的工资

(II)残疾津贴。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工伤保险基金应按照以下标准按月支付至其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如果实际伤残津贴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伤残津贴按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办法每年调整一次。职工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的,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本人要求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享受工伤保险。与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发放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应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和发放,以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I)伤残津贴。根据本条例第26条第(2)项规定的相应伤残津贴标准,十年内一次性计算支付。(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以本人工资为基础。一级残疾按15个月计算,二级残疾按14个月计算,三级残疾按13个月计算,四级残疾按12个月计算,生活护理费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一次付清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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