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分类如下:
(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一、先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合同如何区别
先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有以下区别: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意义在于保护双务合同中双方未履行顺序的履行利益。先履行抗辩权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抗辩权的履行不是对违约的抗辩,而是对违约的抗辩。双方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均未违反合同约定,即合同义务。权利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认为对方违反合同义务,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履行后的当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3、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对于不分顺序履行合同顺序的双方,双方都有权同时行使抗辩权,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有权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方合同中行使后履行人,而不是双方都行使;
4、产生差异,因要求同时履行而产生抗辩权,而先履行抗辩权是由一方要求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而产生的。
二、能不能放弃一般抗辩权
抗辩权可以放弃。
抗辩权的特征如下: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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