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利害关系人
1,行政诉讼利害关系人的确定: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行政诉讼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能是一定数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二、行政诉讼中的利害关系是指什么
行政诉讼是利害关系的情形包括:
1,包括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2,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3,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4,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
5,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
6,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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