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纷争:房主过世,配偶与子女争夺房产权益
时间:2023-07-12 10:22:07 1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房主去世后留有遗嘱将房产留给配偶或子女的,可以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留有遗赠协议或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的,则不能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因为遗赠人或被继承人的父母也同样享有继承权。

房主去世后如何办理房屋过户

房主去世后如何办理房屋过户:1、作为继承人,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将原来房主的户籍注销,办理死亡证明。接下来再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从法律上就能够确认是房子的真正继承人;2、然后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带齐所有的资料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这里面也有死亡证明,还有公证书,包括户口本、身份证,还有缴纳契税的发票,房产证书等等;3、由房管局的工作人员经过审核,确认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才能够办理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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