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第一次打官司的拆迁户,因为不满一份房屋征收决定,在2013年12月把河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2014年12月30日,距起诉日一年零六天之后,败诉的一审判决到来。
事实上,即使胜诉,判决对她来说也没有实际意义了。因为当官司正在进行的时候,她和其他几名拆迁户的房屋已经被拆除。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有关法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法院没有批准强拆。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给刘馨等几名拆迁户的解释是:房屋是被误拆的。
记者逐一核实发现,在起诉金水区政府的100余个拆迁户中,未签补偿协议但绕过法院被拆房的居民,至少有15户。这尚不包括未能联系上的起诉者以及其他未起诉的拆迁户。对此,官方暂未公布准确数字。
虽然败诉,但令多名拆迁户欣慰的是,判决书强调——无论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合法,是否应予执行,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均无权在未经人民法院审查执行的情况下,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
北京17拆迁户状告回迁房开发商
因收到的回迁房与购房合同中的楼层不一致,刘女士等17名拆迁户将北京新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刘女士等17人称,2006年11月,凤凰城开发公司与17名原告签订了回迁房性质的购房合同及补偿协议,合同中约定了被告所建房屋为地上5层地下1层,总高度为15米。但刘女士等17人在收房时发现,被告所建房屋的地下1层变成了首层,并在应该没有跃层的楼房上加盖了跃层,从外面看,该楼形成了7层楼房,与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楼层数不符,故将凤凰城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凤凰城开发公司交付合同中约定的合格房屋。
庭审中,被告凤凰城开发公司辩称,他们交付房屋的位置与合同中约定的楼号单元号是完全一致的,至于房屋的户型、朝向,在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该公司认为,由于现在被拆迁户的拆迁价格已经攀升,刘女士等原告对此心理不平衡,才诉至法院的。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京华时报
全文7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