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改制是当前国有企业走出困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努力方向。这几年来企业改制工作正全面有序展开,大部分改制后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趋向正常化、规范化。随着企业改制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诸如改制中遗漏的债务、逃废的债务如何处理?因评估报告不实,购买者是否承担超出部分的债务?如何理顺新旧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确定债务承担主体资格?这些问题均需要我们认真去思考,企业改制纠纷的案件再度成为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的热点、难点。本文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公布的《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制与债务承担的问题进行归纳和探讨。
一、公司改制裁员补偿怎么算?
1、公司改制裁员补偿,公司改制裁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为半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为解除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
2、企业改制亦称企业改组.在中国,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运行机制的转换,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通过改制,有些企业改组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为有多个投资者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有些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还可能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二、公司改制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吗
国有企业改制要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实现企业员工身份置换,是企业市场化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是实现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前提,也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轻装进入市场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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