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致力于修订、完善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对打击侵权领域的法律整备工作尤其重视。
打击侵权的主力军
韩国专利厅是韩国政府执行工业产权政策及相关法律的主管部门,为确立和维护工业产权的使用秩序而努力。为适时、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适应国际发展趋势,与世贸组织TRIPS等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相衔接,专利厅持续推动与打击侵权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
为保护营业秘密,加强对不法侵权行为的打击,韩1998年制定《防止不正当竞争及保护营业秘密法》,1999年1月重新修订该法,赋予专利厅和授权地方自治团体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利。
2001年修订《防止不正当竞争及保护营业秘密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损害有名商标的名声或识别力的行为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反映了保护国际知名商标的国际趋势;此外规定,禁止未经商标权者许可的代理人或代表不正当使用商标的行为,禁止使用商标法条约缔约国的国旗和徽章。
随着韩国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业务的飞速发展,专利厅根据形势需要,2003年再次修订上述法律,对盗用域名及其他网上侵权行为作出规范。
2001年韩国产资部贸易委员会制定了《不公正贸易行为调查及产业损害救济相关法律》,赋予贸易委员会独立查处和打击进出口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权利。
为顺应产业发展需要和国际发展趋势,韩国政府积极促进新知识产权领域的相关立法,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调查活动专利厅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主要活动包括:根据《防止不正当竞争及保护营业秘密法》,专利厅对包括盗用他人有名商标在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调查;指导和监督地方自治团体执行防止和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业务;与检察厅、警察及地方自治团体联合取缔假冒商品,专利厅主要进行行政调查,执法需要与检警联合;为提高其他部门的业务执行能力,专利厅定期进行专业教育。韩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联合执法工作成效显著。2003年,韩国专利厅与检、警及地方自治团体联合查获经销仿冒商品案件549件,其中311件立案审查,238件责令整改。
主管部门专利厅负责防止不正当竞争业务部门为产业财产保护课,该课与韩国检察厅、警察及地方自治团体联合对侵权商品的流通状况实施调查。产业财产保护课内设有“伪造商品举报中心”,接受民众举报并采取纠正、劝告等措施,如侵权者不听从劝告,该课可向检/警搜查机构进行刑事举报。2003年,专利厅成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心开设网站及网上假冒商品举报系统,并在网上设有假冒商品商谈室。
教育与宣传专利厅设有“国际专利研修部”,专门为专利厅及其他政府部门培训专利方面人才,同时面向社会发放宣传资料,提高民众的维权意识。此外,专利厅还通过电视、新闻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
合作为协助其他政府部门的维权业务,专利厅向检察厅、警察、海关、地方自治团体等机构提供与商标注册及商标所有权相关资料;同时向各机构发放国内外主要被侵权商标资料,必要时还派员协助其他部门调查;专利厅积极参加与商标维权相关的国际会议,加强国际合作。
政府部门皆参与
除了专利厅,韩国其他政府部门也有权利和义务参与知识产权保护。
检查厅和警察厅韩检察机关和警方有共同调查假冒商品及其制造者和销售者、以维护社会和正常贸易秩序的职责,并以刑事处罚为目的执行查处活动。
检察机关的反伪行为集中在打击违法者方面。1993年,韩国最高检察院成立“侵犯知识产权联合调查中心”,在全国21个主要地方厅和分厅设立“区域联合搜查队”,建立了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门机构,调查侵权犯罪的专门检察官被选派在这一部门工作。在反伪行动中,这一体制每年都取得良好的打击效果。
韩最高检察院还定期召开“侵犯知识产权调查指导协议会”,由检查厅、外交通商部、文化观光部、信息通信部、警察厅、国税厅、海关、专利厅8个部门联合组成,每年召开例会,分析研究打击侵权行为的成效,并制定新的反侵权措施。该协议会本部设在最高检察院刑事部,具体负责部门为刑事课。地方检察院和警察局也都设立了专门反伪部门。2003年,检警联合共查处侵权者8542人,其中逮捕和指控586人。
法院韩国的商标、专利司法权属于法院,法院对注册商标、专利的保护及处理措施与中国相似,有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权。与此相区别,韩国专利厅只有对假冒商标、专利商品的行政调查权,但没有行政执法权,其主要职责是授予商标权和专利权。
海关海关总署及地方海关均设有专门调查班,依据《关税法》监视、查处伪造商品的进出口通关。有侵权嫌疑商品通关时,各海关可暂扣货物并对侵权者进行调查,并有没收侵权货物等部分执法权。海关网站还开设“真假商品展示会”,帮助民众识别侵权商品。《海关法》(第235条: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实行令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禁止侵害商标权物品进出口;如进出口商品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时,在商标权所有者提出要求并提供担保时,可保留侵权物品的通关;海关在接到商标权者的请求时,无特殊原因应保留侵权物的通关;但如进出口商提供担保并提出通关要求时,海关应予以同意;相关详细规定由总统令制定颁布;海关法对著作权也予以同样的保护。
地方自治团体专利厅授权地方自治团体取缔假冒商品的权利,各地方自治团体与检、警、专利厅联合开展取缔假冒商品的调查活动并担负宣传任务。
产业资源部贸易委员会贸易委员会根据《不公正贸易行为调查及产业损害救济相关法律》,担负调查和制止侵权产品、违反原产地标识产品进出口行为的职责。其权限为不公正国际贸易行为(不包括国内贸易)的调查、判定以及有权决定采取临时措施,对不公正贸易行为者采取限令改正措施并征收罚款(限额为交易额的30%或不超过5亿韩元,约合50万美元)。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协议会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04年韩国国务调整室牵头成立“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协议会”,委员长由国务调整室长担任。委员分政府委员和民间委员,政府委员由法务部、外交部、文化观光部、产业资源部、信息通信部、预算处(以上为次官、副部级)、海关、警察厅、专利厅、食药厅(以上为厅长)以及国政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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