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书归档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3-06-02 16:23:46 3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行政处罚文书归档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1、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处罚决定书;

(4)现场检查笔录、检验报告书、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5)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6)罚款上缴收据复印件;

(7)备考表;

(8)卷底。

2、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处罚决定书(含没收物品凭证及清单);

(4)行政处罚审批表;

(5)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6)重大案体讨论记录;

(7)案件合议记录;

(8)举报登记表或案件移送书;

(9)立案申请表;

(10)现场检查笔录、检验报告书等证据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

(12)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3)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14)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

(15)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包括已经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证据);

(16)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17)行政处理通知书;

(18)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

(19)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20)解除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

(2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2)陈述申辩笔录(或者陈述申辩材料);

(23)送达回证;

(24)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

(25)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26)延期缴纳罚没款审批表(延期缴纳罚没款申请书)

(27)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裁定书及相关执行文件);

(28)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29)罚没款上缴收据复印件;

(30)备考表;

(31)卷底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

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

采用简易程序处罚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按照事先制作好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填写有关内容,而不通过立案审批等一般程序,节省了时间,便于提高效率,也有利于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2、适用依据该文书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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