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实践中争议较多的是在有效涉外劳动合同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否应予限制该问题集中表现在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否有效的认定。
有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做了明确规定,没有赋予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权利,故此种约定无效;持相反观点者认为,约定终止或解除条款由双方平等协商而成,系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可约定有效。
对约定条件的区别认定
实践中,对非涉外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终止条件的,法院一般持否定态度。而对涉外劳动合同中的此种约定,各地做法不一。我们认为,对涉外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终止条件的,应根据合同订立的时间确认其效力,而对约定解除条件的,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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