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一审后上诉可以撤诉吗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1、经审查认为,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2、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二、上诉后会加重刑罚吗
意思是如果只是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就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等。
但是,如果在被告一方上诉的同时,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或者自诉人也提起了上诉,则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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