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以分公司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签订合同,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和普通公司签合同时一样,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就是有效的合同,不需要加盖总公司的印章。
一、分公司负责人是法人吗
不是的,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只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其对外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在性质上,分公司并不是真正的公司,分公司设立时也不用完全照搬公司设立的程序,因此,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的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虽然不是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也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与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总公司追认,得到总公司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变为有效合同。
三、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有什么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如下:
1、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虽然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然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也没有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2、责任承担不同:子公司以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不连带。除投资者出资不真实或有抽逃资金、公司人格否认外,债权人不得向投资者追偿未偿部分;分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债务不能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将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3、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一个股东或两个以上股东按照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分公司在其住所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4、对总公司的投资限制不同:子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和单项投资或担保的金额有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金额;原则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资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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