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构成要件浅析是怎样的
时间:2023-06-13 17:57:08 4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公司法人已取得独立人格。

(二)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了公司人格之行为。

(三)上述行为造成了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

(四)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或公共利益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

(五)人格否认制度仅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方得适用。

《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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